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6萬8,000元,支票抬頭請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標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新台幣6萬8,000元。(支票抬頭請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六)投標廠商信用證明。(往來銀行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規格(廠商檢附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1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 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2
請於投標時一併檢附相關型錄文件:廠商提供之型錄或規格明書所載相關規格,請填入投標廠商答標書,以利本採購規格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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