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局第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外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檢附於該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附中文譯本,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2.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證明文件(外國廠商得免檢附)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切結書。3.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實際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之項目及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採購金額上限之日,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外國廠商得免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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