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項目為增加相關人力(如清潔、機電及保全等)、設備維護保養、零件及其他辦公大樓行政園區範圍內之公共事務等。擴充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整,擴充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4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秘書室收件處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得以供應本案需求,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及應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資格即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
B. 公寓大廈管理商業同業公會107年度會員證。
C. 置有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等3類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資格證件影本(均須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且須為廠商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如勞保影本)。
2. 保全業:
A. 保全公司登記證書。
B. 107年度保全公會會員證。
C. 保全業責任保險單(至截止投標日止,保單有效期限為半年)。
3.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載有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之建築物清潔服務營業項目。
4.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A.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C. 107年度相關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 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A.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 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C. 107年度相關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若廠商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保全業、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廠商資格,得不須另覓合廠商但亦須備妥各項相關文件。
後續擴充補充:廠商履約情形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核定績效良好,且109年度有繼續辦理或擴充之需求,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09年度擴充經費上限新臺幣76,584,905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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