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7500643 已決標公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代表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管理小組辦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決標日:107/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興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500,000
原始預算
$ 75,383,905
底價金額
$ 73,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機關代碼 A.1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欣祥
聯絡電話 (02)89956255
機關代碼 A.17.2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秘書室事務科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聯絡人 陳欣祥
聯絡電話 (02)89956255
傳真號碼 (02)8995624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項目為增加相關人力(如清潔、機電及保全等)、設備維護保養、零件及其他辦公大樓行政園區範圍內之公共事務等。擴充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整,擴充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0
原公告日 107/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7:4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4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7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秘書室收件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得以供應本案需求,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及應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資格即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 B. 公寓大廈管理商業同業公會107年度會員證。 C. 置有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等3類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資格證件影本(均須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且須為廠商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如勞保影本)。 2. 保全業: A. 保全公司登記證書。 B. 107年度保全公會會員證。 C. 保全業責任保險單(至截止投標日止,保單有效期限為半年)。 3.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載有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之建築物清潔服務營業項目。 4.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A.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C. 107年度相關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 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A.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 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C. 107年度相關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若廠商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保全業、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廠商資格,得不須另覓合廠商但亦須備妥各項相關文件。 後續擴充補充:廠商履約情形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核定績效良好,且109年度有繼續辦理或擴充之需求,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09年度擴充經費上限新臺幣76,584,905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欣祥
聯絡電話
(02)89956255
機關代碼
A.17.2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秘書室事務科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聯絡人
陳欣祥
聯絡電話
(02)89956255
傳真號碼
(02)8995624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項目為增加相關人力(如清潔、機電及保全等)、設備維護保養、零件及其他辦公大樓行政園區範圍內之公共事務等。擴充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整,擴充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0
原公告日
107/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7:4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4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7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秘書室收件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得以供應本案需求,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及應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資格即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 B. 公寓大廈管理商業同業公會107年度會員證。 C. 置有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等3類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資格證件影本(均須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且須為廠商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如勞保影本)。 2. 保全業: A. 保全公司登記證書。 B. 107年度保全公會會員證。 C. 保全業責任保險單(至截止投標日止,保單有效期限為半年)。 3.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載有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之建築物清潔服務營業項目。 4.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A.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C. 107年度相關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 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A.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 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C. 107年度相關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若廠商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保全業、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廠商資格,得不須另覓合廠商但亦須備妥各項相關文件。 後續擴充補充:廠商履約情形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核定績效良好,且109年度有繼續辦理或擴充之需求,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09年度擴充經費上限新臺幣76,584,905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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