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E102011 土木包工業。
2.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3. E801060 室內裝修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等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基本資格應備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有效期內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1)押標金繳納證明。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切結書1。
(4) 投標標價清單(價格封內)。
(5) 工程標單(含總表、標單明細表、單價分析表;價格封內)。
(6) 服務建議書1式8份(規格封內)。
(1)投標文件使⽤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請攜帶⾝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機關因故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押標⾦繳納⽅式:廠商如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票或郵政匯票繳納押標⾦者,應為即期並以「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屏澎東分署」為受款⼈。未填寫受款⼈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如廠商因受款⼈誤植致機關無法兌現者,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以現⾦繳納押標⾦者,請⾄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納(請於上班時間繳納)得將繳納完成之收據放入標封內,以供開標時審查。
(5)押標⾦之退還請填具「退還押標⾦申請書」,如需郵寄退還請附⾜額之掛號回郵信封。
(6)招標文件領取⽅式:
(A)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B)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7)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