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電話
(07) 8210171 #1103;1617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7萬7,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收發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一)基本資格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其他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標價明細表。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押標金繳納證明。
以上投標應附文件於開標時審查。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契約金額為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新臺幣355萬6,737元整)。如費用罄止或契約期間已屆(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已完成。
2.得標廠商需依機關通知需時需量分批交貨,每批經通知翌日起15日內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6.押標金繳納方式:廠商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押標金者,應為即期並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於開標前至本分署出納處繳納(請於上班時間繳納),廠商得將繳納完成之收據放入標封內,以供開標時審查。
7.押標金之退還請填具「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如需郵寄退還請附足額之掛號回郵信封。
8.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9.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10.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