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後之標餘款,由機關配合現地狀況及需求辦理本工程預算項目數量之追加調整,及與本工程有關之新增項目購置擴充。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後續擴充期限至履約期限截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本機關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本機關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應備文件投標須知第64點。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本案採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將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分別密封、合併裝箱投標。
4.廠商另應於結算前繳納既有鋁門窗、不鏽鋼窗、不鏽鋼雨遮、鐵門等……等拆除物料殘餘價值金額3萬元整。該剩餘價金不計入投標總價,且不隨標價比調整,廠商需自行至現場了解,如有差異應自行吸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