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
開標地點
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視聽大樓3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電腦、資訊或電子等相關行業之登記合格廠商,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本案相關會議之人,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相關章戳。(※得於出席招標之相關會議時再提示,免附於投標文件中)。
6.投標標價清單。
7.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資訊設備採購:自決標翌日起60工作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資訊設備維護: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非負責人出席請另備授權書),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機關上班日,上午8:00~下午5:00至本分署秘書室購領。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3)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5.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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