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 依特定個別項⽬:⽔泥及其他⽔泥製品、磁磚、普通模板、油漆、⽔泥漆,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泥及其製品類、磚⽡瓷類、⽊材及其製品類、油漆塗裝類,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6%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
於程序進⾏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
購。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工程案驗收完成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以網路電⼦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本案服務費用已包含一切送審、請照(如有室內裝修或其他許可執照申請)、結構計算書(含簽證)及一切文書所需費用。
3.本案須辦理至少一次工程查核,廠商應辦理各項查核文件及監造抽查驗作業。
4.為配合政策推動,投標文件資料如採用ODF檔案,如需使用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下載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及閱讀操作說明手冊。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工程案驗收完成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以網路電⼦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本案服務費用已包含一切送審、請照(如有室內裝修或其他許可執照申請)、結構計算書(含簽證)及一切文書所需費用。
3.本案須辦理至少一次工程查核,廠商應辦理各項查核文件及監造抽查驗作業。
4.為配合政策推動,投標文件資料如採用ODF檔案,如需使用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下載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及閱讀操作說明手冊。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以網路電⼦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本案服務費用已包含一切送審、請照(如有室內裝修或其他許可執照申請)、結構計算書(含簽證)及一切文書所需費用。
3.本案須辦理至少一次工程查核,廠商應辦理各項查核文件及監造抽查驗作業。
4.為配合政策推動,投標文件資料如採用ODF檔案,如需使用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下載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及閱讀操作說明手冊。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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