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4)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 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標價清單。
(8)投標廠商授權暨委託書:非公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本案相關會議之人,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相關章戳。(※於出席招標之相關會議時提示)。
附加說明
1.本案需接受工程查核至少一次,廠商應辦理各項查核文件及品質保證作業。
2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有下情形者,依契約第九條第四款扣罰規定扣罰:
(1)查核成績未達八十分(甲等),扣罰5點。
(2)查核成績未達七十五分,扣罰10點。
3.廠商所派監造人員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五點置受訓合格之監造人員至少1人及職安人員至少1人(可為同一人,需有職安相關執照),於工程開工前完成報核(檢附公司納保證明)。
4.相關罰則請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第八條附件」及「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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