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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如經本分署評估執行績效良好,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契約後續擴充有效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每次擴充期間為1年,擴充次數上限為1次,每年度預計執行經費為新臺幣330萬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廠商依案內需求及規劃期程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並符合採購相關規定者。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ㄧ期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
註:投標廠商屬公(私)立校院及公立機構得以立案證明、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等,免附前1, 2,3等三項證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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