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條件:廠商於履約期間如經本分署評估執行績效良好者,本分署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擴充金額:新臺幣60萬元整。
(3)擴充數量:詳如招標規範(按全年預估數量,本分署得視需
求,協調承攬廠商變更契約內容減少租賃臺數)。
(4)擴充期間: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指定日期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租賃期限2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具備納稅證明,無違章欠稅之情形,且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分署指定日期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租賃期限2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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