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2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本分署秘書室401開標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本分署服務台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如屬汽車運輸業之遊覽車客運業者:檢附有效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遊覽車客運同業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書影本、公路監理機關最近1年安全考核和證明文件影本、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2次評鑑乙等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另可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則免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非應備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依招標機關各批指定地點完成接送(詳需求書),地點包含: 1. 北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至4樓。 2. 五股職業訓練場:248520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3. 泰山職業訓練場:243089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之1號。 4.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241524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12號3樓。 四、履約期限: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電話:02-89956399、傳真:02-8995639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fetched_at
2026-10-29T01:22:22+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如屬汽車運輸業之遊覽車客運業者:檢附有效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遊覽車客運同業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書影本、公路監理機關最近1年安全考核和證明文件影本、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2次評鑑乙等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