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wda1120344 已決標公告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羅東就業中心辦公廳舍租賃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典餐飲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432,800
原始預算
$ 10,500,000
底價金額
$ 10,430,000
決標折數
100.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代碼 A.17.2.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怡玲/詹欣蕙
聯絡電話 (02)89956399#5310/1605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黃怡玲/詹欣蕙
聯絡電話 (02)89956399#5310/1605
傳真號碼 (02)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內容條件辦理後續擴充5年,擴充期間117年9月1日至122年8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12/08/08
原公告日 112/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4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4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9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能提供政府核准合法建築物所有之公司、合夥或獨立之工商行號、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自然人。 2. 廠商應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自然人則免附,但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非應備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予投標。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112年8月7日更正招標公告之決標方式並更正開截標時間(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封等3項文件開標及截止投標時間併同更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怡玲/詹欣蕙
聯絡電話
(02)89956399#5310/1605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黃怡玲/詹欣蕙
聯絡電話
(02)89956399#5310/1605
傳真號碼
(02)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內容條件辦理後續擴充5年,擴充期間117年9月1日至122年8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12/08/08
原公告日
112/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4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4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9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能提供政府核准合法建築物所有之公司、合夥或獨立之工商行號、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自然人。 2. 廠商應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自然人則免附,但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非應備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予投標。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112年8月7日更正招標公告之決標方式並更正開截標時間(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封等3項文件開標及截止投標時間併同更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1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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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1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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