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如下:
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案履約能力之下列廠商:
(一)第一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二)第二類:依法設立之營利機構。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
1.第一類廠商:檢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明文件。
2.第二類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相關網站下載「商工登記資料」,以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三)投標廠商授權書:非機構負責人出席,應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四)投標廠商保證勞工權益切結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五)授權廠商僱用軍職人員切結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
本分署所屬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等7縣市)及其他指定地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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