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wda1050201 已截止

公務車輛臨時性租賃(複數決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公告日:105/11/03 截止日:105/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00,000

押標金
$ 15,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1/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代碼 A.17.2.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請購:康信棟/採購:白淑霞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22/1624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請購:康信棟/採購:白淑霞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22/1624
傳真號碼 (02)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第1項8人座廂型客貨兩用車: a.擴充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 b.擴充期間:1年(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得以106年度提供租賃之車輛繼續履約)。 (2)第2項轎式公務車: a.擴充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 b.擴充期間:1年(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得以106年度提供租賃之車輛繼續履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5: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各項新臺幣1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租賃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營業登記項目具有「小客車租賃業」等與招標標的相關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c.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 本分署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新北市新莊區中原里1鄰中平路439號南棟)。 二、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允許廠商選擇項次投標,不限投標項數及得標項數,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三、履約期限: 1.交車期限:廠商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車相關事宜(含掛牌、報驗及辦妥保險等)。 2.租賃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廠商同意租賃期間,該車輛不再另租他人使用。於租賃期內,廠商無法應機關要求提供車輛者,視為逾期違約,機關除不予支付未提供車輛期間之日租金外,並依本契約第14條第1項第1款約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項8人座廂型客貨兩用車
預估數量 228
單位
預算金額_2 3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項轎式公務車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請購:康信棟/採購:白淑霞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22/1624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請購:康信棟/採購:白淑霞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22/1624
傳真號碼
(02)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第1項8人座廂型客貨兩用車: a.擴充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 b.擴充期間:1年(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得以106年度提供租賃之車輛繼續履約)。 (2)第2項轎式公務車: a.擴充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 b.擴充期間:1年(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得以106年度提供租賃之車輛繼續履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5: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各項新臺幣1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租賃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營業登記項目具有「小客車租賃業」等與招標標的相關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c.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 本分署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新北市新莊區中原里1鄰中平路439號南棟)。 二、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允許廠商選擇項次投標,不限投標項數及得標項數,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三、履約期限: 1.交車期限:廠商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車相關事宜(含掛牌、報驗及辦妥保險等)。 2.租賃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廠商同意租賃期間,該車輛不再另租他人使用。於租賃期內,廠商無法應機關要求提供車輛者,視為逾期違約,機關除不予支付未提供車輛期間之日租金外,並依本契約第14條第1項第1款約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項8人座廂型客貨兩用車
預估數量
228
單位
預算金額_2
3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項轎式公務車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1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1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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