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1樓 ,投標廠商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114年OO月OO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訂於114年9 月26 日上午10時於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12樓簡報室召開說明會,會中由本局說明有關招標內容及回答廠商疑問,有意參與投標廠商務請準時出席。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以下更正公告
3.投標須知第16條P5■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1.國家或地區名稱:原空白,增文字為 未限定。
4.投標須知第79條(7)之「及廠商切結:」刪除、切結書1黑框改為空框。
5.投標須知第25條、第81條之服務建議書1式15份改成為1式17份。
6.建議書徵求說明書
肆、二、(一)、2、(3)、A修正後之內容:A.對內服務:滿足現行於新莊中心上線區採4個節點(含)建構出資料庫管理叢集架構,並以具高可用異地雙活災害復原解決方案運行架構作為災害復原的實施機制,於新莊中心測試區及開發區採2個節點建構出資料庫管理叢集架構。
7.本專案建議書徵求說明書肆、一、(一)、1、(4)敘明各個資料庫叢集伺服器需求,共計32台,然肆、一、(二)、2、(1)、N、(B)卻為38台,為維持本專案需求描述之前後一致性,爰進行文字調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秘書室總務科傳真號碼234104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