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1樓開標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一(即5億3,912萬4,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二分之一(即13億4,781萬元),並提出證明文件(例如載明標案名稱、契約雙方之名稱及契約金額之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2.財力證明: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1/10 (即2億6,956萬2,000元)之證明文件影本,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協議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硬體設備主要安裝於本局仰德大樓、新莊中心、桃園中心及濟南路辦公室
二、實作檢核資料光碟片領取日期及地點:
(一)本局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心系統整合再造案實作檢核資料」光碟片1份。
(二)實作檢核資料光碟片領取日期及地點:請於公告日起至108年7月15日止於辦公日上午8點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11樓本局總務科領取實作檢核資料光碟片。
(三)本案開標資格審查後,本局將通知審查合格廠商進行實作檢核。
(四)實作檢核及檢核項目請參閱建議書徵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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