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局3樓第3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點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秘書室總收發(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履約期限
本標工期共計150日曆天。自開工日(含)起計至第150日曆天,廠商須於前述期程內,完成契約內各項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工程會及上機機關(鐵道局)採購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 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二、本案施工廠商為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E101011),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郵遞送達:於115年8月25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秘書室總收發(高 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分局總收發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三、專人送達:於115年8月25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分局1樓秘書室總收發投標。
四、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 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12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3天內(115/8/14-115/8/17)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七、如有契約招標規範等疑問,請電洽本分局土建軌道科-孫先生,電話07-5888216分機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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