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適用原因: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2/07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全區影像及資安要項,為防履約中斷並確保品質,實有必要。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樓總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1. 第1階段: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 2. 第2階段:提供3年期系統營運管理服務。 3. 移轉與接管:廠商應於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日起之30個工作天期間完成。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為資訊勞務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基本資格: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上述營業項目擇一符合即可)。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 第1階段: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軟體開發建置、機房通訊改接及系統上線(履約期限不含機關審查日數,扣除機制詳招標規範第00700章)。 2. 第2階段:提供3年期系統營運管理服務。 3. 移轉與接管:除因可歸責於機關之原因致本契約終止外,廠商應於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日起之30個工作天期間,秉持誠信原則將基本作業服務與應用軟體系統移轉予機關或其指定之第三人接管。廠商同意提供由原專案團隊成員提供3人月之免費服務,協助機關或其指定之第三人完成接管任務。(詳細功能規格、效益指標及廠商各階段履約責任,依招標規範及契約約定辦理)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於開標時遇有需依前開規定辦理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機關將當場通知限期到場,如逾期未到場,視同放棄。二、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5T01:57:41+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為資訊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基本資格: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上述營業項目擇一符合即可)。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