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視原得標廠商之履約情形,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前洽原得標廠商辦理115年全年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預估擴充增購金額為114年預算金額100%,並得依原契約金額及條件與增購數量之乘積核實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A棟行政大樓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A棟行政大樓3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並得做為未確實履約之罰則扣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A棟行政大樓4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以實際印製數量與單價之乘積結算付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
5.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
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6.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林小姐,電話:02-26884366#81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