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A.15.3.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欣志 |
| 聯絡電話 | (05)3628111#276 |
| 機關地址 |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5)36286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24 10:00 |
| 開標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用地取得作業委託專業服務工作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服務建議書評選(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A.服務建議書主文部分不超過50頁,其他如參與之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歷年相關業績部分頁數不限。 B.服務建議書首頁須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C.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撰寫,格式以A4直頁西式單面橫寫為原則(服務建議書之圖樣及附件除外),若有專有名詞或單位非用英文不可,則不在此限。 D.依據本局評選須知(附件二)召開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評定議價優先順序,議價日期本分局另行通知。 E.廠商請按評選須知中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件五工作補充條款規定詳予撰寫服務建議書。 二、議價 A.優勝者按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承做,無須議減價格,但仍不得免除議價程序;其議價時,不得降低招標文件之要求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B.出席議價之人員應為該機構之負責人或議價授權書(附件三)所指定授權代表人。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被授權代表人須攜帶身分證及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C.議價時廠商須攜帶本須知第82條第B(三)之文件正本備查。 D.經評審決定議價順序後,由本分局通知取得資格之第一優先順位廠商議價,議價結果未決標,改由取得資格之次一順位之廠商議價,每家議價均以一次為限。 E.議價係指議定本採購案契約之程序,議價時間另訂。 F.簽約 得標之廠商應於本分局正式通知辦理簽約之日起十五日內(含)依據本局契約範本提送契約,自動放棄或無故不依時限辦理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並通知次一順位廠商前來議價。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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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