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A.15.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張宇萱 |
| 聯絡電話 | (03)9962501#1917 |
| 機關代碼 | A.15.3.4 |
| 單位名稱 | 金岳工務段 |
| 機關地址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聯絡人 |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張宇萱 |
| 聯絡電話 | (03)9962501#1917 |
| 傳真號碼 | (03)99726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優先議價並辦理後續擴充(每次擴充至多2年,總擴充期間至多4年),擴充後之契約總金額以採購總金額新臺幣11億1,000萬元整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07/28 |
| 原公告日 | 114/07/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8/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8/19 10:00 |
| 開標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履約期間為4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版本(工程會範本修正)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資格1.基本資格(1)廠商資格:廠商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始可投標。A.技術顧問機構B.系統工程廠商 (2)人員資格:技術顧問機構及系統工程廠商 A.參與本案主要工作人員應包括電機、電子、交通、資訊、機械等專長人員至少15名。另應有1名電機(或電子)或交通等技師。B.參與本案人員之學、經歷資格及專長,應符合作業規範第一章總則2.3 乙方人員與責任。2.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最近五年承辦之服務工作業績。本項資格須提送「廠商最近五年承辦之服務工作業績表」(投標廠商自行製作)及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為相關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若工程(工作)尚未辦理驗收者,應為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惟民營機構之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機構認證。如為國外實績,應經機關(構)所在國公證機構認證,再經我國駐外單位或授權代辦單位簽認證明。如以外文書寫者須另附中文譯本經我國地方法院公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六十六點)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其他:附加說明 | **更正7.評選須知、8.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及24.附件清單,新增9.固定費率表。 ※證件封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無檢附為不合格標。※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
| 其他:領標期限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
| 其他: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 :114年8月19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分局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6.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5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7.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8.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最近五年承辦之服務工作業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承攬或執行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交通建設之交通資訊蒐集或交控或控制或監控或機電或硬體資訊服務、自動控制等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或監造或營運管理其中之一服務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A.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單一契約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新臺幣5,516萬4,479元以上。B.累計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新臺幣1億3,791萬1,198元以上。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