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A.15.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養護科鄭琮憲 |
| 聯絡電話 | (03)9962501#2305 |
| 機關代碼 | A.15.3.4 |
| 單位名稱 | 玉里工務段 |
| 機關地址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聯絡人 | 養護科鄭琮憲 |
| 聯絡電話 | (03)9962501#2305 |
| 傳真號碼 | (03)99726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0/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10/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0/31 10:00 |
| 開標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6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3/01/12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維護標案品質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維護標案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資格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列有「大地工程」或「防災」或「測繪」等相關業務。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為設有土木或防災相關系所者。 (3)法人團體: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大地工程」或「防災」或「測繪」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4)人民團體: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大地工程」或「防災或「測繪」」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二)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其他參與人員,如係公立學校教師、政府機關人員,必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1)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地工、地質、測量、水保等項目。 a.廠商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 b.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 2.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 (三)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廠商印信)(詳投標須知第64點)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
| 領標期限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0.本機關名稱自112年9月15日正式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惟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 性,機關名稱變更後,本契約機關與廠商之權利義務均無變動。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0/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