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
|---|---|
| 機關代碼 | A.15.3.1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竹士 |
| 聯絡電話 | (07)6117101#802 |
| 機關地址 |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
| 傳真號碼 | (07)61171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8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南部訓練中心2樓簡報室(825008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廠商應於完工期限前完成台電報竣受理程序始可申報竣工)。關於施工日期,廠商需配合機關於非上班日施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附登記執照及本年度會員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1).凡在主管官署登記E601010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證明。 (3).有效期內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會員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機關聯絡⼈:陳⽵⼠ 電話:07-6117101-802 招標規範說明:林⼠淵 電話:07-6117101-804 其他說明: 1.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 英文。 2.依據⼯程會114年3⽉27⽇⼯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 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 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 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 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 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依據⾏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 函)。 4.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 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5.截標⽇/開標⽇,如遇颱風豪雨停⽌上班之處理原則: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 ⽌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投標截⽌時 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併順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如開標當⽇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辦公者,則以次⼀辦公⽇之同⼀開 標時間代之。 6.本案履約地點為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橋頭區。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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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