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300號(中部訓練中⼼1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中部訓練中⼼⾏政組)
其他: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並具備下列文件:
(一)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含環境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或提供人力勞務承攬服務之廠商。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IZ12010人力派遣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應加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視為不合格標)。各項報價不得為負數,如為負數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地點為南投縣(非原住⺠地區)-南投市。 二、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于清⼩姐,電話049-2339171#802、傳真:049-2339692。 三、招標文件說明:許鈴瑩⼩姐,電話049-2339171#805、傳真:049-2339692。 四、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 五、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 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 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 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 ⾏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 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七、依據⼯程會114年3⽉27⽇⼯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 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八、截標⽇/開標⽇,如遇颱風豪雨停⽌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辦公,致未達原定 截⽌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投標截⽌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 亦⼀併順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因颱風等災變 機關所在地停⽌辦公者,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fetched_at
2026-11-04T02:03:07+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並具備下列文件:
(一)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含環境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或提供人力勞務承攬服務之廠商。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IZ12010人力派遣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應加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視為不合格標)。各項報價不得為負數,如為負數視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