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限屆滿前統計「維修滿意度」至115年12月底,累計「不滿意」及「非常不滿意」次數不超過3次以原契約條件換文方式續約,以1次為限續約至117年4月30日止
2.履約期限屆滿辦理重新招標而尚未訂定新契約前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惟延長維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3.保留增購權利,每月維護費用照原訂契約計費並得以換文方式續約免辦理議價程序,契約期限屆滿後得延長15個月至117年7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5月1日至116年4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資訊設備軟硬體維護,營業項目: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相關,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MCSE之證照影本及員工在職證明正本、CISCO CCNA之證照影本及員工在職證明正本、印表機維修(如HP、EPSON、FujiXerox、Kyocera等)之原廠證照影本或原廠受訓結業證書影本及員工在職證明正本、非陸資投資事業及未有陸籍員工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價先加價或比價權利;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4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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