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MVO11407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114年度金門監理站環境清潔維護案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4/12/23 17:00 | 開標:2024/12/24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燕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1,096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 496,220
決標折數
98.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A.15.3.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82)332407#31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傳真號碼 (082)3330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合於本案採購契約第7條規定,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得依原條件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最多以一次為限,續約時間1 年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 2.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延長期限以不超過2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4: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相關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決標方式: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一般廠商之最低標價相同,且符合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2.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符合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1家,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二、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簽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得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開標後即進行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三、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四、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設立等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政府核准設立之清潔服務業(J101010)相關,並需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2月20前,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128,傳真2747759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82)332407#31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傳真號碼
(082)33303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合於本案採購契約第7條規定,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得依原條件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最多以一次為限,續約時間1 年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 2.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延長期限以不超過2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4: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相關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決標方式: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一般廠商之最低標價相同,且符合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2.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符合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1家,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二、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簽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得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開標後即進行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三、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四、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設立等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政府核准設立之清潔服務業(J101010)相關,並需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2月20前,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128,傳真2747759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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