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MVO1130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區監理所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等暨違反強制險舉發通知單、裁決書印製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75,1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4,375,2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A.15.3.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407
機關代碼 A.15.3.14
單位名稱 企劃及裁罰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407
傳真號碼 (02)276177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各項通知書機關保留後續辦理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為預估數量10%以內,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本所得視驗收情形、預算定情形及本所需要等因素,於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時間1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辧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順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依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曾承攬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履約能力證明。 2.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設立等之證明文件影本,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印刷業C701010、資料處理I301020)相關。 3.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等證明資料、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資訊安全ISO27001及個人資料保護BS10012證書及ISO27701證書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407
機關代碼
A.15.3.14
單位名稱
企劃及裁罰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407
傳真號碼
(02)276177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各項通知書機關保留後續辦理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為預估數量10%以內,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本所得視驗收情形、預算定情形及本所需要等因素,於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時間1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辧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順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依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曾承攬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履約能力證明。 2.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設立等之證明文件影本,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印刷業C701010、資料處理I301020)相關。 3.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等證明資料、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資訊安全ISO27001及個人資料保護BS10012證書及ISO27701證書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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