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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周先生(分機2162)/供應處池小姐(分機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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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周先生(分機2162)/供應處池小姐(分機4903)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2/490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07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內竣工。(餘詳採購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納稅證明。 (2)複查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承攬工程手冊。 2.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經本國認許):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同本國廠商,惟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於得標後檢附。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式2份)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花蓮縣玉里鎮(臺鐵新秀姑巒溪橋及樂樂溪橋橋址)
2、履約執行單位:臺東工務段/承辦人:周先生/聯絡電話:089-221399。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如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如下:
(一)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式2份)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本國工程實績:
A.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 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B.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惟政府機關核發,不需經公(認)證)、或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1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外國工程實績:
A.採用之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合格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書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並應檢附經本國政府或國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證明列入工程實績詳細表之外國工程實績之資料為真實及正確。
B.外國工程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第一次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按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為準,折算成新臺幣填入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折算之匯率。
2.具有相當財力:【財力資格證明資料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1)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一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商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2)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3)外國廠商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並應檢附經本國政府或國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財力資格證明報表幣值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第一次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按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為準,折算成新臺幣填入財力資格證明報表內,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折算之匯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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