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履約呂先生(02-23815226#3432)/招標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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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本公司供應處開標室(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其他: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次日起210日內竣工。
(1) 本工程各告警路段應於先期實體阻隔設施完成並經機關交付工區後,按機關通知次日起啟算各路段告警系統路側設施安裝之分段施工工期,各路段分段安裝施工之工期限制依下列所示:
①路段2 (北迴線 K40+680~K41+600): 90日
②路段4 (北迴線 K48+280~K48+800) :45日
③路段 5 (北迴線 K51+250~K51+535):45日
④路段 6 (北迴線 K53+600~K53+900):45日
⑤路段 7 (北迴線 K56+400~K58+100):120日
(2)俟各路段路側設施全部安裝完工報竣後次日起,廠商應於30日內完成整體系統整合測試竣工。
2、履約地點:北迴線鐵路沿線車輛入侵告警系統計畫設置路段共5處(詳需求計畫書及契約圖說)。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花蓮工務段/(03-8570938#110)莊先生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或
電器承裝業 E601010或
電信工程業 E701010或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或
法人、機構、團體、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
電器承裝業 E601010:1.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2.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級)3.納稅證明。
電信工程業 E701010:1.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甲級)3.納稅證明。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
法人、機構、團體、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大專校院名義投標者,公立學校得以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替代)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114/1/9第1次修正
原招標公告欄位「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誤植為「否」更正為「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