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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數位發展處謝先生(02-23815226#4388)/招標: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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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數位發展處謝先生(02-23815226#4388)/招標:劉小姐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本公司第四會議室(6007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電腦工程業(E605010)或資訊服務業(I3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2、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者:同本國廠商應付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餘詳採購契約)
(1)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工。
(2) 保固期滿次日起進入系統維運階段,廠商應於維運起始日起3年內提供系統維運服務。
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A. 第一階段: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經文件審查合格。
B. 第二階段: 完成現場勘查及第二階段硬體設備建置,須於決標日次日起140日曆天內建置完成。
C.第三階段: 完成第三階段軟體交付及系統測試,須於第二階段驗收合格日起200日曆天內建置完成。
D.第四階段: 完成資料移轉、上線切換測試並上線完成驗收通過後,須於第三階段驗收合格日起150日曆天內建置完成。
E.各階段建置如下表並請立約商參閱本契約第8條(二)2.所規定之。
第一階段 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
第二階段 決標次日起140日曆天
第三階段 第二階段驗收合格日起200日曆天
第四階段 第三階段驗收合格日起150日曆天
F.系統維運階段每期完成期限為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2、履約地點: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4樓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數位發展處謝先生(02-23815226#43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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