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2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附加說明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大甲車站旁倉庫及休息室。 三、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各履約分段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1. 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20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進場工作。 2. 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期初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期初報告」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3. 「期初報告」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4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4. 「期末報告(圖說及預算書)」經機關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依機關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和解釋設計疑義等。 (一) 配合使用執照申請簽證:廠商應配合主體工程進度辦理各項配合簽證作業。 (二) 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需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三) 工作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四)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五) 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委託監造部分: 1. 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1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及「施工安全衛生監督查核計畫」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2. 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開工日前1工作天內完成辦理專業責任保險,並函文提送本公司審查。 3. 廠商應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按日填具監造報表,每月1至15日之監造報表,於每月20日前提送機關;每月16至31日之監造報表,於隔月5日前提送機關。每月5日前亦須向機關提送工作月報。 4. 常駐工地人員請開工後1星期內補足 (未補足部分依罰則辦理扣款)。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 各階段所需審核之圖說及各項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六)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截止日前辦理完成並提送。 (七) 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四、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蔡志翔 君;電話:04-23373114。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4T02:01:1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