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李先生/潮州機廠李鴻玲08-7894714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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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修車工作,為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
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繳稅證明
其他:履約地點
:本公司潮州機廠(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461號)。
其他:履約期限
:
1.工作期間預定為自簽約日起,迄115年1月31日止,開工期限預定自簽約日起,迄114年12月31日止,由本廠以交付委託車輛電瓶保養之勞務採購通知單報請開工為準。
2.PP客車(每輛車1組電瓶)應自開工日起3工作天內修妥安裝完竣;EMU900型(每編組10輛車14組電瓶)、EMU3000型(每編組12輛車20組電瓶)應自開工日起9工作天內修妥安裝完竣,若未能於規定工作天內完成則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規定辦理。
3.PP客車、EMU900型及EMU3000型之電瓶拆卸搬運,應自通知開工日起1工作天內將其車輛或編組之所有電瓶全數卸下並搬運至指定定點以配合本廠進行車輛上架或編組頂升作業,若未能於規定工作天內完成則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規定辦理。
4.因車況不佳或天候因素(影響品質之因素),廠商應報請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視情況酌予延長1工作天。
5.經本廠驗收有瑕疵者,應在通知廠商驗收不合格次日起2工作天內限期改正複驗,廠商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
6.本廠得視修車進度機動調整工作,廠商應完全配合,並依工期規定如期完工。
7.施工時間以本廠上班時間為原則,如因特殊需要或本廠提出要求,須延長工作時間或星期例假日趕工時,應事先向本廠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加班,但廠商不得要求加價,其加班費用應由廠商自行負擔。
8.本勞務工作進行期間內,如確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因素,而不能作業時,廠商應簽報本廠監修單位核准後,方得准予按日扣除工期,監修單位並應於進度管制表敘明其差異原因,及檢附廠商簽報核可之文件,一併逕送工作組辦理核銷作業事宜。除上述情形外,延誤工期本廠依照逾期違約金處理。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1.餘詳招標文件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