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15.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履約劉先生(04-23373114)/招標黃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00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A.15.5.2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4/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5/07 14:00 |
| 開標時間 | 113/05/07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外國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並登記成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證明文件。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工程技術顧問業:本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繳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2.外國廠商: 外國廠商已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同本國廠商(外國廠商之公會會員證,得於決標後檢附)。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各分項作業之完成期限如下: 1.項次0111-各項計畫書: (1)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2)如有各分項施工計畫應依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3)上述計畫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10,000元整。 (4)審查後應依審查意見於機關指定日14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2.項次0112-橋涵目視檢測: (1)辦理臺中高架段之箱梁內部檢測及全構件檢測,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皆經本段核定後,由本段召開會議決議檢測起始日,起始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檢測工作並提送「檢測報告」予本段審核。 (2)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10,000元整。 (3)審查後應依審查意見於機關指定日14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項次0113-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 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 4.項次0114-橋涵維護成果報告: (1)「檢測報告」經本段核定後,於本段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供劣化構件維修設計圖說與預算書,製作「橋涵維護成果報告」送本段審核。 (2)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10,000元整。 (3)審查後應依審查意見於機關指定日14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2、履約地點:臺中市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中工務段/劉先生04-23373114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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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