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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15226#4902/2167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2,981,500元整。
其 他:依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繳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
1.1設計部分:各階段履約期限如下,廠商應於機關函文通知日期開工:
(1)廠商應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予本公司轉主管機關審查。
(2)設計圖說審查修正完成並提送本公司及國定古蹟主管機關核定通過後20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應符合本公司會計AA系統格式,1000萬元以上工程並應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經費電腦系統PCCES製作標案預算」)及招標文件。
(3)上列各時程,於獲本公司審查意見書本(會議結論)通知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函請本公司辦理複審,如未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整致逾期限,視同逾期。
(4)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1.2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履約地點:臺南車站及文化部指定國定古蹟範圍,臺南車站(臺南市東區成大里北門路二段4號),古蹟範圍包含車站本體、站務室、派出所、第一月台。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高雄工務段/林小姐/聯絡電話:07-5880163#333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