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3P1030V 已決標公告

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宜蘭施工隊轄內繼電器室新建工程-委託監造)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宜琳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50,000
原始預算
$ 7,350,000
底價金額
$ 7,330,000
決標折數
97.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履約賴先生(03-9331203#313)/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履約賴先生(03-9331203#313)/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0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7 14: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繳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有效期間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有效期間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 (一)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並決定開工日期。 (二)委託監造服務:(各工程案提送時程及成果採各案獨立計算) 1、本案開工後且尚未決標之工程,廠商應提送監造計畫,經機關核定後據以辦理監造工作;本案開工後工程已決標者,依機關提供之監造計畫辦理監造工作,惟後續進版修正工作由廠商負責。 2、廠商若需提送監造計畫,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送機關審查,經機關核定後辦理。 3、各工程案開始「監造服務工作」後,每月5日前應提送監造月報1式3份,送機關審查。 4、各工程案竣工後,應於竣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報告書1式3份,送機關審查。 5、各工程全數驗收合格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各工程獨立計算),至各工程標案全部驗收合格止。 (四)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 (一)新北市瑞芳區(猴硐站及三貂嶺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二)新北市雙溪區(雙溪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三)新北市貢寮區(貢寮站及福隆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四)宜蘭縣頭城鎮(大里站及四城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五)宜蘭縣冬山鄉(冬山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宜蘭工務段/賴先生03-9331203#31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履約賴先生(03-9331203#313)/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履約賴先生(03-9331203#313)/招標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0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7 14: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繳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有效期間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有效期間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 (一)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並決定開工日期。 (二)委託監造服務:(各工程案提送時程及成果採各案獨立計算) 1、本案開工後且尚未決標之工程,廠商應提送監造計畫,經機關核定後據以辦理監造工作;本案開工後工程已決標者,依機關提供之監造計畫辦理監造工作,惟後續進版修正工作由廠商負責。 2、廠商若需提送監造計畫,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送機關審查,經機關核定後辦理。 3、各工程案開始「監造服務工作」後,每月5日前應提送監造月報1式3份,送機關審查。 4、各工程案竣工後,應於竣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報告書1式3份,送機關審查。 5、各工程全數驗收合格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各工程獨立計算),至各工程標案全部驗收合格止。 (四)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 (一)新北市瑞芳區(猴硐站及三貂嶺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二)新北市雙溪區(雙溪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三)新北市貢寮區(貢寮站及福隆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四)宜蘭縣頭城鎮(大里站及四城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五)宜蘭縣冬山鄉(冬山站繼電器室預定地)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宜蘭工務段/賴先生03-9331203#31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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