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3E2025L 已截止

宜蘭工務段冬山河橋支承墊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3/12/06 截止日:113/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893,54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12/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宜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宜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傳真號碼 (03)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0: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4)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他: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冬山河鐵路橋梁。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履約各分段進度: □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本案自決標後,經本公司書面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議,並於協調會決議開工日期。 (2)委託設計規劃監造: a.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報告,提送規劃報告(包括規劃設計及概估預算、說明書)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b.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規劃報告核定書面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提送基本設計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c.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基本設計核定書面通知日起35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d.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核定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發包文件1式1份送本公司審查。 e.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或「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面審查意見14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依指定方式說明修正內容。 f. 廠商應於各工程細部設計核定書面通知日起25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經本公司核定後辦理。 g. 各工程案完工後,應提送監造報告書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 h. 工程全數驗收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3)本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計畫書(圖)(含分項計畫)、材料送審資料、查核(督導)缺失改善資料或契約延伸出應提送之資料,經本公司審查後若需修正,除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再送本公司審查;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逾期每日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點計罰額度為新臺幣2,000元整) (4)各文件提送審查至審定通知日期間(含建築許可、室內裝修許可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5)預算書圖審定完成後,提送設計圖A1第一原圖1份、工程預算書5份(包括預算書、明細表、單價分析、數量計算、說明書、PCCES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及特定條款等,其格式內容需可轉換成本公司AA會計系統預算檔案編製),以上各項成果電子檔案,如預算書以Excel檔、設計圖以AutoCAD檔等。待本公司辦理工程發包工作決標完成。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包含保險費。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宜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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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小姐/主辦:宜蘭工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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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7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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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0: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4)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他: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冬山河鐵路橋梁。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履約各分段進度: □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1)本案自決標後,經本公司書面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議,並於協調會決議開工日期。 (2)委託設計規劃監造: a.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報告,提送規劃報告(包括規劃設計及概估預算、說明書)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b.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規劃報告核定書面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提送基本設計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c.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基本設計核定書面通知日起35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d.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核定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發包文件1式1份送本公司審查。 e. 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或「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面審查意見14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依指定方式說明修正內容。 f. 廠商應於各工程細部設計核定書面通知日起25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經本公司核定後辦理。 g. 各工程案完工後,應提送監造報告書1式3份,送本公司審查。 h. 工程全數驗收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3)本契約應提送之相關計畫書(圖)(含分項計畫)、材料送審資料、查核(督導)缺失改善資料或契約延伸出應提送之資料,經本公司審查後若需修正,除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再送本公司審查;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逾期每日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點計罰額度為新臺幣2,000元整) (4)各文件提送審查至審定通知日期間(含建築許可、室內裝修許可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5)預算書圖審定完成後,提送設計圖A1第一原圖1份、工程預算書5份(包括預算書、明細表、單價分析、數量計算、說明書、PCCES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及特定條款等,其格式內容需可轉換成本公司AA會計系統預算檔案編製),以上各項成果電子檔案,如預算書以Excel檔、設計圖以AutoCAD檔等。待本公司辦理工程發包工作決標完成。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包含保險費。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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