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22294197)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 (詳附件17)。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各分項作業之完成期限如下:
1. 工作項目(一)各項計畫: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2) 各分項施工計畫應依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3) 上述計畫皆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4)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2. 工作項目(二)橋涵目視檢測: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皆經本段核定後,由本段召開會議決議檢測起始日,起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檢測工作並提送「檢測報告」予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工作項目(三)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
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
4. 工作項目(四)橋涵維護成果報告:
(1) 「檢測報告」經本段核定後,於本段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供劣化構件維修設計圖說與預算書,製作「橋涵維護成果報告」送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劉祈佑 君;電話:04-23373114。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