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3C2024T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中工務段橋梁檢測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劦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27,060
原始預算
$ 4,727,06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文娟/主辦:臺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4)22294197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聯絡人 蔡文娟/主辦:臺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4)22294197
傳真號碼 (04)2229419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22294197)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其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 (詳附件17)。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各分項作業之完成期限如下: 1. 工作項目(一)各項計畫: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2) 各分項施工計畫應依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3) 上述計畫皆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4)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2. 工作項目(二)橋涵目視檢測: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皆經本段核定後,由本段召開會議決議檢測起始日,起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檢測工作並提送「檢測報告」予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工作項目(三)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 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 4. 工作項目(四)橋涵維護成果報告: (1) 「檢測報告」經本段核定後,於本段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供劣化構件維修設計圖說與預算書,製作「橋涵維護成果報告」送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劉祈佑 君;電話:04-23373114。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文娟/主辦:臺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4)22294197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聯絡人
蔡文娟/主辦:臺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4)22294197
傳真號碼
(04)2229419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22294197)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其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 (詳附件17)。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各分項作業之完成期限如下: 1. 工作項目(一)各項計畫: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2) 各分項施工計畫應依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3) 上述計畫皆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4)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2. 工作項目(二)橋涵目視檢測: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皆經本段核定後,由本段召開會議決議檢測起始日,起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檢測工作並提送「檢測報告」予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工作項目(三)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 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 4. 工作項目(四)橋涵維護成果報告: (1) 「檢測報告」經本段核定後,於本段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供劣化構件維修設計圖說與預算書,製作「橋涵維護成果報告」送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劉祈佑 君;電話:04-23373114。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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