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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15226#4902/263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充分履行契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95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符合下列其一營業項目廠商:
1.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2. 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2.外國廠商:
(1)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經本國認許):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同本國廠商。
(2)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未經本國認許):檢具該國政府核發合法成立並存續中之證明文件,並經該國有權單位公證或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證明文件為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本國實績:
(A)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完成雲端平台系統之實績(例如雲端、公有雲、私有雲之系統或軟體開發)或大型資訊系統建置之實績(例如整合再造專案)採購,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四分之一。
(B)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書影本。
(C)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驗收合格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書或使用執照)及契約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
(2)外國實績:
(A)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完成雲端平台系統之實績(例如雲端、公有雲、私有雲之系統或軟體開發)或大型資訊系統建置之實績(例如整合再造專案)採購,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四分之一。
(B)採用之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合格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書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並應檢附經本國政府或國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以證明列入實績詳細表之外國實績之資料為真實及正確。
(C)外國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第一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辦公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按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為準,折算成新臺幣填入實績詳細表內,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折算之匯率。
(二) 具有相當財力:
(1)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外國廠商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並應檢附經本國政府或國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財力資格證明報表幣值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廠商應以第一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辦公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按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為準,折算成新臺幣填入財力資格證明報表內,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折算之匯率。
(三) 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1)投標廠商應具有在截止投標日前仍有效力之ISO27001認證證書影本。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數位發展處/馬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26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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