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LM0052L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各車型影音安全輔助系統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9/01 09:30 | 開標:2026/09/01 10: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724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07/1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07/1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樂山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729,539
原始預算
$ 144,945,999
底價金額
$ 111,000,888
決標折數
96.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機務處劉先生/供應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91/356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應為「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32 - 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 第1期計畫 (113年至116年)」,第1次公告誤植為「否」,特此更正。 一、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二、交貨地點:富岡機廠、花蓮機廠、七堵機務段、臺北機務段、新竹機務段、彰化機務段、嘉義機務段、高雄機務段、臺東機務段及花蓮機務段,餘詳投標須知第七十三條。 三、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30日曆天內全數靜態測試與運轉測試合格,測試台及備品之部分詳本案備註條款。 四、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五、交貨時需檢附生產/製造者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生產/製造者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案之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及規範及備註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分不予公開。 八、本購案屬維修備品採購。 九、供應處僅辦理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退還等事宜由機務處自行辦理。 其他: 一、檢舉受理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二、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三、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案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規定)。 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六、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25
原公告日 11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LM0052L-1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15/09/01 09:30
開標時間 115/09/01 10:30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公司第四會議室(60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24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30日曆天內全數靜態測試與運轉測試合格,測試台及備品之部分詳本案備註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 國內廠商應具下列任一營業項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外國廠商應提出其他資格文件: 應提出在該國設立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應包含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相當或類似之營業項目,並應附經該國公證且由中華民國授權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案115年8月25日第2次公告第1次更正,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展延等標期,已更正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三用表格第1頁及投標標封)其餘招標文件未修正,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本案115年8月12日第2次公告修正如下 1.投標須知七十一、(1)主要部分為:原為「詳本案契約條款附件12...、第4.1.條網路錄影主機(NVR)及...。」,更正為「詳本案契約條款附件12...、第4.1.條網路錄影主機(NVR)之系統整合及...。」,其非屬重大變更,修正內容詳修正比較表。 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機務處劉先生/供應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91/356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應為「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32 - 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 第1期計畫 (113年至116年)」,第1次公告誤植為「否」,特此更正。 一、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二、交貨地點:富岡機廠、花蓮機廠、七堵機務段、臺北機務段、新竹機務段、彰化機務段、嘉義機務段、高雄機務段、臺東機務段及花蓮機務段,餘詳投標須知第七十三條。 三、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30日曆天內全數靜態測試與運轉測試合格,測試台及備品之部分詳本案備註條款。 四、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五、交貨時需檢附生產/製造者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生產/製造者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案之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及規範及備註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分不予公開。 八、本購案屬維修備品採購。 九、供應處僅辦理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退還等事宜由機務處自行辦理。 其他: 一、檢舉受理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二、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三、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案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規定)。 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六、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25
原公告日
11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LM0052L-1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15/09/01 09:30
開標時間
115/09/01 10:30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公司第四會議室(60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24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30日曆天內全數靜態測試與運轉測試合格,測試台及備品之部分詳本案備註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 國內廠商應具下列任一營業項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外國廠商應提出其他資格文件: 應提出在該國設立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應包含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相當或類似之營業項目,並應附經該國公證且由中華民國授權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案115年8月25日第2次公告第1次更正,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展延等標期,已更正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三用表格第1頁及投標標封)其餘招標文件未修正,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本案115年8月12日第2次公告修正如下 1.投標須知七十一、(1)主要部分為:原為「詳本案契約條款附件12...、第4.1.條網路錄影主機(NVR)及...。」,更正為「詳本案契約條款附件12...、第4.1.條網路錄影主機(NVR)之系統整合及...。」,其非屬重大變更,修正內容詳修正比較表。 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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