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LC0091K 招標中 (剩 34 天) 公告金額

電聯車用鎳鎘蓄電池等3項(A組-EMU500型用鎳鎘蓄電池等2項;B組-PP客車用鎳鎘蓄電池150ST)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10/23 截止日:115/11/26
⚡ 截標備標期倒數 進行中標案
投標截止前請詳閱招標文件、估算工項成本與投標切結 | 截標:2026/11/26 09:30 | 開標:2026/11/26 10:30
33
天 (Days)
:
19
時 (Hrs)
:
21
分 (Mins)
:
34
秒 (Secs)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A組:新臺幣76萬元整,B組:新臺幣55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5,318,450
公告金額

押標金
$ 760,055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1/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小姐/龔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62/3344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10/23
原公告日 115/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1/26 09:30
開標時間 115/11/26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3樓本公司開標室(3002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76萬元整,B組:新臺幣5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15年10月23日第一次更正公告:因招標文件規範未上傳,重新上傳招標文件,未修改招標文件內容,故維持原截止投標(115/11/26 9:30)及開標時間(115/11/26 10:30),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購案屬維修備品採購。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2.交貨期限:A組-本案第1批,項次1(18ST)、項次2(40ST)自決標次日起360天內交貨,第2批項次1(18ST)、項次2(41ST)自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0天內交清(決標次日起3年內通知)。B組-本案第1批75ST(得分2小批)自決標次日起360天內交貨,、第2批75ST自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0天內交清(決標次日起3年內通知)。 3.交貨地點:A組-北區供應中心。B組-南區供應中心。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生產/製造者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生產/製造者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規範、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7.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車輛用鎳鎘蓄電池規範3.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2.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3.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4.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5.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6.【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組-EMU500型用鎳鎘蓄電池等2項
預估數量 117
單位 ST
預算金額_2 15,318,45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B組-PP客車用鎳鎘蓄電池150ST
預估數量_2 150
單位_2 ST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小姐/龔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62/3344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10/23
原公告日
115/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1/26 09:30
開標時間
115/11/26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3樓本公司開標室(3002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76萬元整,B組:新臺幣5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15年10月23日第一次更正公告:因招標文件規範未上傳,重新上傳招標文件,未修改招標文件內容,故維持原截止投標(115/11/26 9:30)及開標時間(115/11/26 10:30),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購案屬維修備品採購。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2.交貨期限:A組-本案第1批,項次1(18ST)、項次2(40ST)自決標次日起360天內交貨,第2批項次1(18ST)、項次2(41ST)自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0天內交清(決標次日起3年內通知)。B組-本案第1批75ST(得分2小批)自決標次日起360天內交貨,、第2批75ST自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0天內交清(決標次日起3年內通知)。 3.交貨地點:A組-北區供應中心。B組-南區供應中心。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生產/製造者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生產/製造者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規範、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7.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車輛用鎳鎘蓄電池規範3.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2.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3.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4.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5.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6.【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組-EMU500型用鎳鎘蓄電池等2項
預估數量
117
單位
ST
預算金額_2
15,318,45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B組-PP客車用鎳鎘蓄電池150ST
預估數量_2
150
單位_2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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