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5/11/2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15.2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供應處高小姐/機務處蔡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3562/237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2)231217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4 09:30 |
| 開標時間 | 114/12/04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公司第四會議室(6007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本案所有安裝應於決標次日起146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及工作需求說明書第2.1.3.4節第(6)項所規定之項目,餘詳設備及工作需求說明書第1.3及2.3.2節之規定。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國內廠商:應具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營業項目。 公私立大專院校、財團法人免提營業項目,須出具相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以大專院校系所名義投標者,得以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替代)。 (2)外國廠商: 應提出在該國設立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應包含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相當或類似之營業項目,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之規定。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ATP設備)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交貨合格證明、交貨使用良好證明)、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外國廠商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最近三年內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最近三年內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印本)(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外國廠商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2.驗收單位:本公司機務處,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TEL:(02)-23815226#2376。 3.設備及工作需求說明書與契約條款之規定不同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設備及工作需求說明書優於契約條款。 4.交貨時應檢附生產/製造者之檢驗報告,並具結保證該報告與證明確實為生產/製造者所提供之檢驗報告。 5.本案依採購法第56條適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案設備及工作需求說明書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7.本案本公司供應處僅辦理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履約保證金退還及保固保證金收受退還等事宜由機務處自行辦理。 8.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不予公開。 9.本案設備採購因含承攬,故依本國印花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本案契約正本應由買賣雙方各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千分之一印花稅。 10.本案係總價決標。 11.本案採行預付款機制,詳財物採購契約條款第5條第(一)款1.之規定。 12.廠商須檢附標案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77點規定)。 13.檢舉受理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4.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5.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6.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