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廠 |
|---|---|
| 機關代碼 | A.15.24.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李清煌 |
| 聯絡電話 | (03)8322403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00之5號 |
| 傳真號碼 | (03)83311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4/12/16 |
| 原公告日 | 114/12/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12/30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12/30 13:3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00之5號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00之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廠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本公司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廠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本公司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1.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貼標封用封面」、「受委託廠商及其從業人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廠商投標文件自我檢核表」、「品項規格明細表」】。 2.本案採購標的名稱、規格、數量如下:名稱:旅客資訊系統控制器(PISC)維修包,規格:主機板IPC(WAFEE-PV-D5251-R12-2G)、電源模組TTE2-03602V1、機構支架、線材及接頭組,數量:20PC。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 ) 4.停止標購標的物時,由主持人當場宣布。 5.本案以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總價)者為決標廠商(含5%營業稅)。 6.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屆滿,無故不履行合約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7.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8.投標廠商所投遞之投標文件若與本廠公告招標文件不符或未填寫:包含「材料名稱、材料規格、廠牌、數量」,將不決標予該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 9.因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專業服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10.投標廠商可親自到廠看樣(請洽第三工場張小姐LINE: @429stjuz),開放看樣時間為上午09:00~11:30及下午14:00~16:50。 11.若需特殊檢驗,檢驗費用由廠商自理。 1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表人出席開標現場,應完整填寫及攜帶授權書,負責人或代表人應出示身分證件,始得參與減價、比減價;開標未出席者,其減價、比減價以棄權論。 13.本標案自驗收完成日起保固2年。 14.驗收不合格品,廠商應自行運離本廠,運費由廠商自理。 15.得標廠商無法於期限內更換且無正當理由提出異議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O一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6.本案辦理時程如下: (1) 資格審查時間:民國114年12月30日13時30分; (2) 評審會議時間:預計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14時00分; (3) 與擇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時間:依本廠通知。 17.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中華民國114年07月修訂版)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中華民國114年07月修訂版)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12/30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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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