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機廠 |
|---|---|
| 機關代碼 | A.15.24.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呂先生 |
| 聯絡電話 | (08)7894719#684 |
| 機關地址 |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 |
| 傳真號碼 | (08)78987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2/25 10:00 |
| 開標時間 | 115/02/25 14:00 |
| 開標地點 |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9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廠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公司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本案採購備註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標封用封面)。 2.投標廠商請將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出席代表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出席時使用)、電子領標憑據及報價單全部裝入信封,貼上封面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或親自投遞本廠投標箱。(以上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 3.本案以含稅總價報價,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招標公告有勾選到場減價時,請投標廠商出席減價,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及公司章,若無出席視同放棄減價。 5.廠商投標標價清單的「投標標的規格」和「投標標的廠牌型號」請確實填寫,勿填入投標標的名稱或如樣品。 6.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有公職身分關係之投標廠商應履行據實揭露義務,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進行裁罰。 7.得標廠商應於本廠發函通知決標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以決標結果通知函文為主。 8.交貨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潮州機廠)。得標廠商交貨時,需將物品載運至廠內指定地點(不得將物品留置於守衛室),並請自備卸貨設備(如拖板車、堆高機等)。 9.契約訂有交貨期限,遲延交貨者按該逾期部分契約價金千分之一逐日計算逾期違約金。 10.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屆滿,無故不履行合約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11.採購標的若為外洋料,交貨時須檢附進口報單和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之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 12.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機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2/25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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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機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