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2/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具備營業項目「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案件之「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案件之「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決標日逾116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起至117年1月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 第1期:廠商於116年3月31日前完成該期油料運補及站房設施保養項目,並於同年4月12日(含)前繳交該期工作報告。 第2期:廠商於116年6月30日前完成該期油料運補及站房設施保養項目,並於同年7月12日(含)前繳交該期工作報告。 第3期:廠商於116年9月30日前完成該期油料運補及站房設施保養項目,並於同年10月12日(含)前繳交該期工作報告。 第4期:廠商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該期油料運補及站房設施保養項目,並於117年1月6日(含)前繳交該期工作報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6-11-02T01:13:27+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具備營業項目「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案件之「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