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3 14:00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本案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6 年 1 月 1 日(決標日逾 116 年 1 月 1 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間內履行本案雷達維護工作。 第 1 期: 廠商須於 116 年 7 月 10 日(含)前繳交報告(含定期保養報告、故障維修紀錄等)。 第 2 期: 廠商須於 117 年 1 月 3 日(含)前繳交報告(含定期保養報告、故障維修紀錄等)。 9.履約地點,詳如本案服務規範。 10.【更正招標公告】 (1)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已有異動,請詳參更正後招標公告及相關文件。 (2)本案在電子領標之「01.投標須知_115182B」、「04_招標投標文件」、「05_投標封(1140411版)」、「08.勞務採購契約_115182B」及「11_服務規範_115182B」已有異動,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上網領異動標;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本次公告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5年11月12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5年11月13日14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8T01:51:1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