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1C 已決標公告

氣象資訊數位整合應用-委外發展建置案(1/4)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決標日:113/04/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000,000
原始預算
$ 120,000,000
底價金額
$ 99,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代碼 A.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莉貞
聯絡電話 (02)23491375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數值資訊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葉莉貞
聯絡電話 (02)23491375
傳真號碼 (02)2349126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億8,000萬元整,保留至116年12月31日前辦理委外發展建置工作之後續擴充權利,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億6,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續辦訂約,依約履行服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繳納履約金以保障履約期間,工作執行安全與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氣象監測或預報技術開發及相關作業系統建置之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的五分之二(約新臺幣4,8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案的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如驗收後已啟用,附加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承辦人:葉莉貞   電話:(02)23491375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本機關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之期限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莉貞
聯絡電話
(02)23491375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數值資訊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葉莉貞
聯絡電話
(02)23491375
傳真號碼
(02)2349126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億8,000萬元整,保留至116年12月31日前辦理委外發展建置工作之後續擴充權利,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億6,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續辦訂約,依約履行服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繳納履約金以保障履約期間,工作執行安全與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氣象監測或預報技術開發及相關作業系統建置之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的五分之二(約新臺幣4,8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案的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如驗收後已啟用,附加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承辦人:葉莉貞   電話:(02)23491375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本機關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之期限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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