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於113年至114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76萬元整,並以換文方式依本案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標價清單第6項離線站資料蒐錄94站、第8項測站除草81站、第9項強震儀網路安裝18站、第3項即時Smart24A地震儀故障檢修162站3個月、第12項機房駐勤人員3個月、第13項機房數位資訊資料整理駐勤人員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投標廠商遵守招標須知規定,避免有影響公平競爭行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決標日逾此日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3年12月31日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有受過本採購案維護標的之安裝或操作或維修專業訓練,並於投標文件中檢附受訓證書影本及勞健保證明。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地震儀器維護承做之文件(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足以證明完成履約之文件)。
六、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書面說明如得標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地震儀器維護承做之文件(例如: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足以證明完成履約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書面說明如得標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有受過本採購案維護標的之安裝或操作或維修專業訓練,並於投標文件中檢附受訓證書影本及勞健保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承辦人:殷憲輝 電話:(02)23491343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本機關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之期限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6.履約地點:詳如本案招標規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