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增購北、中、南區各1期,擴充之金額以各區每期決標單價辦理,採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免經議價程序。擴充期次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竣。後續擴充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6萬9,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 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訓作業(詳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旅行業或旅行業經理人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或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應備以下文件:
社團登記證書影本及現任負責人證明文件。
章程影本。
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訓練證明文件。
設有觀光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或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應備以下文件:
設有觀光相關科系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成立系所公文或相關網頁)。
現任校長證明文件(教育部聘函或相關網頁)。
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訓練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標價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訓練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依據114年 3 月 27 日修訂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未檢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檔案有關「開放文件格式(ODF)」疑問,請至數位發展部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