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各項工程完成驗收,以及全部技術服務、成果文件與相關協辦事項完成止,預估24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契約訂有依薪資指數調整契約價金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登記並領有有效執業執照之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二、依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科。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15年9月10日上午9時00分以前送達本處指定收件處所,逾時不予受理。
二、本案訂於民國115年9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第二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
三、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於資格審查後當場宣布或另行發文通知。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採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五、投標截止日或資格審查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相關作業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惟因場地、人員或作業需要,本處得另行公告調整開標或評選時間。
六、交通部觀光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49-1741;檢舉傳真電話:(02)2781-8753。
七、參與資格審查及評選之廠商代表,每家廠商以2人為限。
八、出席資格審查或評選之廠商代表,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非負責人親自出席,應另檢附委任代理授權書及廠商印章或授權用印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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